服務包括:
- 法定年度富計
- 餐飲處所資助計劃
- 創新科技署一科技券 ("TVP")
- 創新科技署一企業助計劃 ("ESS")
- 創新科技基金項目("ITF")
- 認可業退休計劃/公秞金 ("ORSO")
- 發展品牌升轉型及拓展內鐒市場的項基金 ("BUD")
- 旅行社訊科技發展配對基金先導計劃(先導計)
- 回收基金一行業支援計
- 回收基金一企業助計劃
- 環境保讂署(受管制電器)規例·登記供應商提交審計報告 ("REE")
-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助先導計劃
有公司(非新成立)
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,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,必須聘用執業會計師,審計公司的年度帳目及制財務報表。
有公司(新成立)
新公司開始業務後,需要在十八個月內,聘用執業會計師,完成第一份的審計報告。 按稅務局要求,包括新成立及非新成立有限公司,審計報告需要同完整的報稅表,一併提交至稅務局作每年報稅用途。